天津路口施舍1块钱交警罚他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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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6:00 北京晚报 | |||||||||
本报天津讯昨日,针对《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开始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的各种具体规定,记者走上街头随交警一起参与了整个执法过程。与新规定实施首日相比,交管部门共依法按新规定对4636名违法司机实施了处罚,其中路口施舍处罚154人次,后挡风玻璃悬挂饰品处罚1145人次,司机未携带信息卡处罚1324人次,其他违法处罚2013人次。其间,记者了解到,大多数驾驶员对新的规定还不甚清楚,因此违法行为人员数量比前一天有所增加。
路口施舍乞丐违法 昨日最“冤枉”的一位司机当属中午11时在天津河西区南楼附近“施舍”乞讨妇女的夏利驾驶员。好心的他向沿途的乞讨妇女施舍了1元钱,这一举动被执勤交警发现。交警向司机告知:“按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路口施舍乞讨人员应处罚50元罚款。”司机虽然觉得很突然,但仍接受了处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主干道路沿线路口、车行道、桥梁等处乞讨、散发宣传广告、兜售商品等违法行为屡禁难绝,其中的重要因素就是司机、乘车人的怜悯施舍为违法者提供了市场,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为此,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对过往车辆司机和乘车人施舍乞讨者或购买商品等做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新规定。 悬挂饰品被“叫停” 昨日,在跟随交警执法的过程中,记者发现车窗上悬挂饰物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由于路口过往车辆较多,交警只得趁红灯时段,与协勤一起走入车流中,逐一提醒那些车窗上挂有饰物的车辆。 执勤交警介绍,在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上悬挂饰品或玩具会遮挡驾驶人视线并使视线变窄,从而影响正确判断处理路况和险情,成为安全行车一大隐患。为此,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对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等违法做出由交警责令清除,拒不清除处罚100元罚款的规定。鲁丹杨毅王栋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