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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身份证入住宾馆行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3被告人用伪造的3张身份证登记住进了铜陵市一家宾馆,盗窃宾馆其他旅客的钱物。3人自认为案发后,公安人员无法通过假身份证找到他们,岂料还是难逃法网。

  2005年10月,江西瑞金人胡某和朱某商议到铜陵盗窃宾馆客人。10月15日,胡某、朱某及王某三人结伴来到铜陵,并使用假身份证住进铜陵一家宾馆。次日凌晨3时许,三人窜到宾馆4楼,由胡某、朱某二人望风,王某采用套绳拉链手段进入4楼一房间
,窃得男式挎包一只,包内有现金9600元、三星手机一部(经估计价值2241元),银行信用卡两张,及被盗者的身份证一张。得手后,三人迅速逃离宾馆,连夜找到一个自动提款机,试出信用卡的密码后,用信用卡在自动提款机上提取现金5000元。16日7时许,三人乘出租车离开铜陵赶至贵池。上午8时许,三人分头前往两家银行,用两张盗来的信用卡在池州市的两家银行提取现金66000元,但三人还不满足,胡某又拿着这二张信用卡,找到一家珠宝行,用两张卡里剩下的1700余元购买了三枚女式黄金戒指。见卡中已基本没有余款后,三人才乘车从贵池赶回南昌。他们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岂料公安机关还是利用技术手段锁定了他们,并在南昌将胡某和朱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朱某伙同他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法院判处两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

  (杨莉 本报记者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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