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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 让外来务工人员乐在“天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1:32 杭州日报

  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杭州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外来务工人员“有收入”、“有房住”、“有医疗”、“有社保”、“有组织”、子女“有书读”,使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实现安居乐业。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杭州市区户籍、在杭州市区务工且办理《暂住证》的所有人员,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农民工”。市委、市政府这次出台的文件,使用“外来务
工人员”称谓而不沿用“农民工”称谓,一是基于农民工已同产业工人一样,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已经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是“工”而不是“农”;二是他们工作、生活、居住在城市,与土地已经基本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联系,其劳动时间、劳动对象以及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也主要在城市,是“城”而不是“乡”;三是出于对进城务工农民价值和身份的尊重。从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称谓中,也体现出市委、市政府对在杭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

  备受关注的我市《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八个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成为直接受益者。五县(市)也将参照《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措施。

  137万务工人员乐在“天堂”

  据了解,随着杭州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杭就业、生活。截至去年10月底,我市外来流动人口超过了218万人,其中务工人员超过137万,成为我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杭州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推动了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运输业、装配业等产业发展。

  根据市委政研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合调查显示,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杭州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成绩斐然: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杭州的门槛,彻底取消了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政审批,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制度,以往政策中“先城镇后农村”的说法不见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行政性收费也没有了。为了尽可能方便外来务工人员来杭就业生活,在《暂住证》有效期由法定的1年调整延长到3年的同时,全市共设立办证中心44个,除派出所外的办证点108个,许多地方建立起了“一站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同时,在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工资清欠、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文化生活、计划生育等方面,杭州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配套服务。

  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也开展得有声有色。仅2004年,主城区就有15.76万名外来务工人员接受了就业前基础知识培训;举办免费劳动力交流会11场,提供1.2万个就业岗位。市区有90%的公立学校接受了近4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6所独立的民工子女学校,吸收了学生2.5万余人。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也进一步得到保障,仅仅2004年5-6月,以工资发放和劳动合同签订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就为外来务工人员追回了拖欠的工资待遇116.39万元,补签劳动合同近1.8万份。弱势群体仍需高度关注

  不可否认,外来务工人员仍然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下从事着苦、脏、累、险等工作,但他们的公民权利得不到真正体现,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低,居住条件差的问题依然突出,工伤赔偿、患病就医、住房等后顾之忧还没有完全解除,业余文化生活贫乏,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之外,空虚和寂寞的问题比较严重。由于缺乏自我与集体的管理与约束,法制意识淡薄,外来务工人员扰乱城市管理和治安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采取一系列举措,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来,市委、市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整改措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国平更是高度关注,倾注大量心血,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就业生活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意见。与此同时,市主要领导还多次带领市直有关部门与城区主要负责人就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修改《意见》,明确提出了“双管齐下、三力合一、先易后难、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等具体指导原则和“六个有”的目标要求,为《意见》的起草把关定调。

  让他们在杭安居乐业

  《意见》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就学难”以及“看病难”,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居住条件,加强教育管理,加强领导等方面,有不少新举措值得期待。

  就业服务:实现城乡统一——杭州将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开放一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建立一批区级劳动力市场,开放工会帮扶中心的“就业绿色通道”。

  社会保险:兼顾需要与可能——《意见》把工伤保险作为近期重点,明确了在2010年以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将实现基本全覆盖,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意见》提出了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实际,制定“广覆盖、轻负担、低标准、保基本”的医疗保险办法,并研究制定市域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互相转换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操作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经济政治权利成为重点——为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的经济权益,杭州将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和企业被欠薪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解决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鼓励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党员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依法参与人大代表选举及其他民主政治活动。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各级、各部门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人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评选范围,并设定一定比例。

  解决“就学难”问题:符合有关条件将保证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将纳入杭州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通过新建、扩建、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公办学校挖潜、扶持民工子女学校等措施,保证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能入学。与此同时,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幼儿园建设,加强指导、管理和规范。

  解决“看病难”问题:“爱心门诊”奉献爱心——各城区都将设立“爱心门诊”,民办医疗机构也将被鼓励参与“爱心门诊”建设,为外来务工困难人员和城市困难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精神文化生活: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开放——把市区现有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扶持用工单位自办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业余演出队,对表演活动正常、成绩显著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改善居住条件:市、区、街道、企业与个人互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利用合法的闲置厂房建设改造成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可以利用撤村建居的留用地以及其他可用土地,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

  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素质规范行为——在搞好服务的同时,强调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文明素质,树立符合城市要求的市民意识、法制概念和行为方式,正面引导、强化激励。《意见》明确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典型实行奖励。

  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措施落实——成立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领导小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列入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记者翁若川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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