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吊销驾照取保候审工作暂停 纵横南山路不再纵横 分期付款遭到拒绝 等待审判度日如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1:34 都市快报

  童话的结尾常常是这样:从此以后他们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但是,车祸留给当事人的结局却是:从此以后他们过着痛苦烦恼的生活。

  岁末年终,都市快报回访2005年发生在杭州的几起重大车祸,走进车祸当事人沉痛而又烦乱的生活,体会其中的教训,期望新的一年,车祸远离我们每个人。

  牵涉人物

  小吴(网名:纵横南山路)——西湖隧道翻车事故肇事司机,与受害人“琳儿宝贝”是网友。当晚,小吴开车送琳儿宝贝回家途中出事。

  小张——受害人琳儿宝贝的妹妹,代表家属处理姐姐后事。

  某单位——事故中那辆翻掉的本田车的车主单位。小吴在那家单位当专职司机。

  车祸当天

  接到记者的电话,小吴(即“纵横南山路”)的口气明显透着烦闷和无奈。他知道记者要问的,肯定还是那起车祸。

  事隔两个多月了,车祸的阴影还紧紧缠绕着他。无论他对于那一瞬间有过多少次的后悔,事实也不会改变了。他的人生,也由那一瞬间改变,他和那起致命的车祸,再也脱不了干系。

  那个瞬间是2005年10月21日零点37分。

  20日晚上,小吴像往常一样,去参加泡吧论坛组织的网友聚会,大家吃了晚饭后,又去南山路酒吧喝酒聊天,直到凌晨才散。小吴送一位女网友琳儿宝贝回家。车从解放路进入西湖隧道,就在快出隧道的时候,小吴的车突然失控,冲向隧道边墙后翻车。坐在副驾驶座的琳儿宝贝摔出车外,当场死亡,小吴几乎未受伤。

  车祸之后

  景区交警大队认定小吴存在醉酒后驾驶和超速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小吴是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按规定拒赔。

  目前,小吴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小吴的驾照被吊销了,工作也停掉了,小吴现在就呆在家里等待法院的审判。据交警说,小吴醉酒驾驶,致一人死亡,很可能是要判实刑的(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刑期为1-3年或3-7年)。

  事故责任确定后,小吴家人就赔偿事宜与死者琳儿宝贝的家人开始了多轮协商。据琳儿的妹妹小张说,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双方协商最后决定,由小吴赔偿20万元。

  但事后小吴又提出,2005年年底前,先凑齐3万元给琳儿家属,加上已经给的两万元丧葬费,一共5万元。

  余下的15万元,小吴说,家里实在很困难,是不是可以每月付1000元,分期付清。

  双方没有谈拢。

  琳儿妹妹小张说,他们不能接受这种分期付款的赔偿方式,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感情上。

  小张说,父母一直沉浸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今后,她将独自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但是出事后,她为了照顾父母已经辞去工作。这一切,都是车祸带来的,他们一家需要经济上的保障。

  小张说,分期付款,对承受着精神和经济双重折磨的他们家庭,感到气愤、委屈,甚至是污辱。

  而小吴的说法是,自己虽然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他参加工作不久,自己的名下也没有一分钱的财产。他解释说,不是他不愿意赔,而是确实困难。

  小吴说,他爸爸是下岗职工,妈妈退养在家,而他以前工作时每月也就一千多元。以家里目前的经济状况,也只能这样赔了。他也曾和自己的单位商量过,让单位先垫付这笔赔偿金,他以后打工赚钱再还给单位,但是单位领导没有明确答复。

  双方现在都在等。

  等法院把小吴的刑事责任判下来后,小张说,她会马上提起民事诉讼,把小吴和车主(即小吴工作单位)一同列为被告,追索赔偿。

  而小吴的单位则表示,这件事(指受害人将他们也告上法庭),是曾经预想过的最坏的结果。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往这个方向发展了,他们也只能去面对。

  三方都在等待着法院的判决。而等来的,无论如何也都算不上是个好结果。

  律师阐述 :关于肇事车车主连带责任问题

  无论是临安婚车事故、杨某酒后驾车三桥撞人事故,还是“纵横南山路”隧道翻车事故,受害人在民事赔偿方面,都决定把车主告上法庭。

  那么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怎么判?私家车越来越多,借车的情况也很普遍,万一出了事故,车主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少责任,这是事故当事人以外,更多人会关心的事情。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如果司机和车主是雇佣关系,司机在执行公务时出了事故,车主应该负连带责任。

  除此以外的情况,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临安婚车事故中车主一方的辩护律师、杭州泰易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对这三起事故的民事赔偿,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王律师说,这三起事故中,受害人一方都选择了单独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这是现在的惯常做法。

  以经验来看,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将车主告上法庭,这个时候法院会倾向于车主“无辜”。但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将车主列为被告之一,要求车主赔偿,通常会比较可行。

  王律师以临安婚车事故为例说,车主是将车出借给有驾照、有单独驾车能力的司机,但是司机如何驾驶,是车主无法控制的。所以,车主不应该承担所有权带来的连带责任。反而是新郎和司机之间,存在着一种服务或雇佣的关系,司机是为新郎的婚事服务的,所以新郎一家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

  三桥酒后驾车撞死两人的杨某,现在家属将车主即杨某的岳父告上法庭,王律师认为,这对杨的岳父其实是不公平的。虽然车一直是女婿杨某在使用,但是车主确实是岳父,而且,岳父和女婿之间对这辆车也没有赠与合同,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车主有连带责任。

  关于隧道翻车事故,王律师说,根据国内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吴某公车私用,说明单位疏于管理,存在过错。那么,公车私用致人损害就应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记者全悦敏 都市快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