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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私挖滥采司法要上前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1:45 山西晚报

  为加强公、检、法与国土资源部门协作配合,我省出台《意见》

  本报1月3日讯(记者马继玲)为使国土资源部门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惩处非法采矿行为,今日,省政府向社会公布《关于运用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

  目前,我省已形成对非法采矿定罪量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惩处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往往认为法律依据不足而使非法采矿者逃脱了法律制裁。为此,《意见》重申了运用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法律依据,并明确了追究非法采矿行为人刑事责任和行政强制措施的部门职责和有关程序。

  今后,一旦发现非法采矿或接到有关部门移送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案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如认为非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或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国土资源部门完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负责职务和经济犯罪的立案侦查,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以及相关渎职案件的审理,审理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以及相关渎职案件应当查清事实,从重从严从快惩处。

  为对非法采矿行为快查快究,快捕快诉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我省还将建立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即提前调查取证,采取侦查措施,提高惩治非法采矿犯罪的效率。同时还将成立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追究违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将严惩“黑后台”、“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干股”等犯罪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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