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警结婚买车要向组织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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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2:03 海峡都市报 | |||||||||
N《南京日报》供稿 本报讯 民警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买房买车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必须向组织报告。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重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今年起施行。
《规定》要求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凡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应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本人建房、买房或购买汽车等重大经济活动;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民警若违反规定,由公安督察、纪检、政工部门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