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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岂能因人辞职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2:09 现代快报

  “民工兄弟讨薪的确不容易!”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贾政和律师在不停歇地接了快报讨薪热线后感慨说,“发包方的不诚信、法律意识的淡薄是他们维权的最大障碍。”

  丁先生:我是做装潢的油漆工。现在工程结束,老板到外地去了,打电话也不接,眼看就要过年,工钱还是没有着落。请问我现在能不能直接向业主讨要工钱呢?

  贾政和:法律上恐怕很难支持你的想法。因为老板与业主之间是装修合同关系,你与老板之间是雇工关系,这不同于工程款纠纷的“三角债”,你还是应当设法找到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到法院。

  成先生:我在泰州承包一个工程,这是我从另一个工程队转包来的工程,现在工程已结束,工程款应为4万多元,但我只拿到1万多元。等我找原来与我签订合同的工程队时,那个工程队已经注销了,负责人因此也不给我钱了。我该怎么办?

  贾政和:工程队注销,原先负责人不能免除债务,建议你继续与负责人协商解决,实在无法解决可以诉到法院。

  周先生:我承包了江宁一家公司的工程,工程结束后,公司欠我3000多元的工程款。当时这家公司的一个副总写了一张欠条给我,但是后来我拿着欠条去找公司的时候,发现这个副总已经离开了公司。现在公司的领导说,打欠条的人不是他们公司的人了,与公司无关。

  贾政和:你在承包工程时候的合同内容,是否是与该公司所签订?如果是,那么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另外在打欠条时,对方既然是该公司的一名副总,那么应当视为职务行为,可以代表公司,现在向公司讨要应当是正确的。

  提示:今天上午9:30~11:00,快报继续开通96060讨薪热线,并邀请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杨继军律师,为民工朋友提供讨薪方面的法律咨询。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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