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吴本芳案发回阳泉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2:18 山西晚报

  一审后主犯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其事实不清

  本报1月3日讯(记者霍雪飞)记者今日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9月23日宣判的太原市房地局原副局长吴本芳等4人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一案,日前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阳泉重审。

  今年49岁的吴本芳,捕前系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2003年4月27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吴本芳、吴勇伟、冀晓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刘幸福以签订虚假委托拆迁协议的手段,将2894577.8元公款转到刘幸福的个人账户上。事后,被告吴勇伟贪污30万元,被告冀晓莉贪污16万元,姚某(已不指控)分得25万元,其余218万余元由被告刘幸福提走,四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中,被告吴本芳在本案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主犯,其他三被告在此案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四名被告均犯贪污罪,吴本芳、刘幸福、吴勇伟、冀晓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年、7年、5年,80万元赃款被追回后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吴本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遂于去年12月底将该案发回阳泉中院重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