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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价飞涨”考验政府调控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2:21 舜网-济南时报

  元旦期间,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就一路走高的广州煤气价格再创新高,此前物价部门与煤气公司达成的95元“呼吁价”被轻松突破,15公斤装的瓶装煤气已冲至100元的高位(1月3日《信息时报》)。

  对此,广东省物价部门一方面虽然出台了包括“提价申报制”在内的一系列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强调对于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最高处罚20万元;但另一方面面
对业界对政府价格干预的种种不满,又表示,广州瓶装气市场实行市场调节原则,95元“呼吁价”并不是硬性措施,如果成本上升,商家超过95元,物价部门也不能处理。

  对物价部门在气价干预上的左右为难,其实应给予理解,因为此番气价大涨,确实是由于成本上升——元月2日,广州周边码头的进口气批发价为6350元/吨,而在去年12月23日该价格为6080元—6130元/吨;而“提价报批制”并未真正起到控制批发价上涨的作用,在能源紧张的市场大势驱动下,物价部门制定的批发限价事实上成了摆设。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时下广州出现的煤气价格的控制难题实质上是一个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部门如何能有效调控事关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的问题——既充分尊重价格供求的市场规律,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众生活利益的不受损害,在市场与民生之间寻求一种富于管理智慧的平衡、协调。而“提价申报”或者“呼吁价”,显然并不是有效率的办法。那么,更有效率、能体现管理智慧的办法是什么呢?

  在笔者看来,至少《价格法》27条所阐述的——“政府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好办法,依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对于像煤气这种虽然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但又与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避免其价格失控,通过政府掌控的商品储备、价格基金,从源头上进行内在间接调节,比直接的价格管制,更为可取,因为很明显,这种调控方式,不仅使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更具有积极主动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而且由于更切合市场本身的供求规律、手段更为柔性温和,也能最大程度上避免政府夹在商家和市民之间“难做人”的困局,从而保证其调控效果的充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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