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鞭炮须先看资质货主应查验托运车辆手续是否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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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2:2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月3日讯(记者 王凯)我市从去年起对烟花爆竹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为在春节来临前消除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隐患,日前,省交通部门发出警示,相关经营者在托运烟花爆竹时,应查验车辆危险品运输资质。 据介绍,烟花爆竹属民用爆炸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危险货物分类中属于爆炸品的范畴,在运输环节中,车辆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从业人员要取得从业资格方可运输
省交通主管部门提醒各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经营者,在托运相关物品时,一定要查验车辆的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不要将货物交付无资质车辆及人员运输,以保证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