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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下月起14类政府信息须按规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3: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杨海峰) 如果我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想了解教育、就业、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

  日前,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哪些主动公开 今后政府规章等红头文件、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征用、突发公共事件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14类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向社会主动公开。

  按照要求,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可以在信息生成后知晓,如果个别政府机构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也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的15天。

  -通过什么了解 市民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档案馆、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五种途径查阅上述信息。

  -如何申请公开 对于不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民也可以申请公开。今年内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将陆续把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您可以在提供姓名、住所等基本情况后通过向相关机关写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当面提出申请查询信息。

  省政府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除当场予以答复的情形外,行政机关必须在登记起的1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处理,无法公开的也得说明原因。

  -是否需要花钱 市民在获知政府信息时是无偿的。应申请人要求,政府机关必须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将由省财政和物价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拒不公开咋办 《规定》强调,今后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如果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不公开,情节严重者,相关责任人将被警告、记过、甚至撤职、开除。同时,如果提供政府信息时违反规定收费了,或者故意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有关负责人也将被处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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