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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安部规定因公致残警察可免费乘公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3:12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冯超)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这是建设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中规定的。昨天,记者了解到,我市人民警察早已享受这一政策。

  通知规定,残疾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以免费乘坐市
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这一规定是继铁道部、民航总局、交通部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火车、飞机、客船和客运班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通知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项残疾人民警察优待政策。

  昨天,渝中区公安分局介绍,该局伤残民警早已得到相关证件,并在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时,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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