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发生婚变必须报告组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3:51 新京报 | |||||||||
江苏警方加强对民警8小时外管理,买房买车也要报告 本报讯 民警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买房买车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必须向组织报告。江苏省公安厅昨天透露,重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今年起施行。
据该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是为避免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规定》要求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凡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应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本人建房、买房或购买汽车等重大经济活动;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同时,该省公安厅要求民警八小时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不得酗酒、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不得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有开特权车,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民警若违反规定,由公安督察、纪检、政工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该省公安厅有关人士特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管理的同时,不得干涉民警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 《南京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