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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成基层法院5年难任新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5: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靳曼)从1999年到2005年,全省有40%的基层法院没有人考取法律任职资格。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这意味着,这些基层法院在5年内将没有法官人选可供任命。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基层“两院”高素质的人进不来,低素质的人出不去,能力强的人留不住,法官、检察官断层的问题日渐突出。

  现状 法官人数年均递减200人

  据悉,我省现有基层人民法院107个,基层检察院109个。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从2000年到2005年,全省法院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为392人,而每年全省法院法官人数平均每年递减200人。机构改革中,一些县区搞“一刀切”,干部任职到50岁或52岁一律退二线或离岗,使一批经验丰富、资历较深的法官提前离开审判岗位,加剧了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人才荒”。

  同时,一线办案人员比例下降与行政人员比例上升的矛盾增大。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基层法院实际办案的法官占全员人数的比例不到40%。检察机关的统计也大体如此。由此,一些基层法院出现临时拼凑合议庭、安排部分书记员从事案件审理的违法情况,影响了案件质量。

  尴尬想进司法机关不太容易

  省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安康市环保监测站一位女干部2003年参加全国

司法考试,以270分取得安康市第一的好成绩,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英语自学考试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但由于没有参加省上
公务员
统一考试,难以进入司法机关工作。

  据悉,2004年全省“两院”现有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仅占“两院”报考人员总数的11%左右,陕北、陕南一些贫困市县近年来“两院”干警没有人通过司法考试,这使大量现有人员因此不能在审判、检察岗位任职,只能做辅助工作。此外,一些通过考试的人员又由于职级待遇低、工资收入少等原因,离开法院、检察院,向发达地区、向收入高的职业、向提拔快的机关流动的情况,使人才本来就十分紧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雪上加霜。

  对策据受理案件数核定编制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第一,将中央补充给省“两院”人员的编制优先充实到基层和办案一线;第二,改革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核定和管理办法,可考虑将辖区幅员、人口数、受案数、财政状况、道路交通条件等综合因素作为依据,核定基层人员、检察院人员编制,保证基层司法工作的基本需要;第三,探索法院、检察院人事制度改革,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和严格法官、检察官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第四,无特殊情况,不应要求法官、检察官提前退休或离岗。

  建议博士硕士直接录用

  为了缓解目前基层法官、检察官断档严重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由省高院、省检察院协同省人事厅、省编办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具体措施。可采取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等办法面向省内外公开招法官、检察官。对国家及本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参加司法考试。对具有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如果本人愿意,司法机关需要,其他条件都合格的,可直接录用到司法机关工作,不再进行公务员录取考试。对贫困艰苦地区,应采取定向培训和适当降低考试标准等办法,培养吸纳本地法律人才,解决外来法律人才引不来、留不住和人才断档问题。补充审判、检察业务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应通过

公务员考试,按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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