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错案 法院可能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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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6: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审判错了,当事公司申请法院退还一审诉讼费。当事公司的代理律师王万琼称,一审法院判错案可能是当事人举证不充分,二审中举出新证据,导致一审被改判,这完全是当事人造成的,法院没义务赔偿。但如果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被推翻,则是法官素质问题。法官判案是履行职务,判错了应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国家赔偿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法院赔偿制度已写入《国家赔偿法》修改稿。据介绍,《国家赔偿法》修改稿还将进一步修改,有望于今年提交立法机关正式审议。 杨小军介绍,修改稿全面扩大了国家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修改稿规定,不论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只要法院判决有误,导致当事人受到实际损失,且通过执行回转无法弥补的,当事人都可申请国家赔偿。杨小军说,诉讼费也可能构成当事人损失的一部分,可就此申请国家赔偿。 新闻回放 成都律师王万琼代理北京一家公司打官司,一审、二审都交了诉讼费,二审说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推翻了一审判决。当事公司认为法院一审判错案就不该收钱,于是向一审法院寄出申请要求退还一审诉讼费,但法院认为退费无据。王律师则表示她是依宪法索赔,并申请对法院说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违宪审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