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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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6: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鲜荣)攀枝花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亮出“杀手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偿还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支付拖欠金额50%至100%的赔偿金,并处以20000元以内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曝光。 2005年11月中旬以来,攀枝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对110家用人单位的检查中发现,共有18家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400多万元。到目前,拖欠单位已偿还农民工工资326.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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