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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如何慎用废除死刑不能急功近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6:24 今日早报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贵州高院始终没有对外界公开这次改判的原因,能够解释的,仅仅是判决书上那短短的一句“上诉人崔英杰能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

  法学界普遍认为,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贵州高院改判的原因,应该是目前法学“
慎用死刑”的一种趋势。

  西南政法大学欧盟法律研究所主任吴越教授向记者介绍,从死刑产生开始,法学界就一直存在着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在我国,也曾有过关于废除死刑的争议。在吴越教授看来,作为一种趋势,我国确实应该考虑逐步废除死刑,但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在目前情况下,不能急功近利,应该逐步推行。

  从今年开始,死刑复核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据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导师宣炳昭介绍,最高院为此组织了大量人员,专门开展死刑复核工作。一些故意犯罪的罪犯,其罪行经查证属实后,需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立即执行死刑,这从程序上和实践上都限制了死刑的使用。

  西南政法大学梅传强教授认为,这是司法进步的表现。“社会越来越进步,对人的生命也越来越珍视。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目的就是避免滥用死刑,一些可杀可不杀的罪犯,今后可能都会不立即执行死刑。应该说,这是慎用死刑的一个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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