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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徒杀人抛尸竟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6:24 今日早报

  

  2005年岁末,一项关于抢劫强奸杀人案的判决使贵州省西南部的安顺市——这个以黄果树大瀑布闻名中外的城市,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经过安顺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院的两次审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崔英杰因犯有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三项罪名,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该判决一出,立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贵州都市报》在第一时间报道了判决结果,新浪网迅速转载。随后,该条新闻跟帖数急速上升,不久后就突破10000条。媒体舆论完全呈现一边倒的状态,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崔英杰应该被判处死刑。

  在得知终审判决结果以后,王兰的母亲几乎晕厥。她不顾自己刚做完手术,拖着虚弱的身体,举着王兰的学生证,到贵州省检察院、省纪委、省人大和省政协等单位哭诉,希望能引起重视。据知情人介绍,王兰的母亲已经向省人大递交了申诉状,正在等待结果。

  “能够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

  法院据此改判死缓

  这份刑事罪案判决书是在国内法学家“慎用死刑”的声音日渐强大的现实背景下作出的,因而被看作是国内司法界“慎用死刑”的一个典型案例。2005年12月28日,经过努力,记者拿到了安顺市和贵州省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恶徒被控故意杀人等三项罪名

  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当年10月,安顺市发生了一起手段残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重大强奸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崔英杰和宋金宁涉嫌持刀两次抢劫、轮奸受害少女王兰(化名),并用石头猛砸其头部,将她残忍杀害。

  此案在安顺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2005年2月28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崔英杰和宋金宁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三项罪名。

  经过审理,2005年6月16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定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宋金宁同样犯有这三项罪名,但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后,崔英杰和宋金宁均表示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终审改判死缓引起轩然大波

  2005年11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在判决中,贵州高院维持了安顺中院对崔英杰和宋金宁的罪行认定,但撤消了对崔英杰的量刑,因“考虑到上诉人崔英杰能够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将量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个判决迅速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假如该判决生效,而崔英杰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不触犯法律,他将极有可能“免死”。

  同样认罪情节两级法院判决不同

  在罪行认定上,两级法院没有异意,均认定崔英杰犯有强奸、抢劫、故意杀人三项罪名。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看,他们修改了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英杰的量刑,改判为死缓,原因在于崔“能够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

  并不光是省高院,其实安顺中院在审理这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时,也已经注意到了崔英杰“认罪态度较好”,但安顺中院认为“崔英杰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认罪态度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还是判处崔死刑。

  法学专家认为量刑必须综合考虑

  同样的罪名,同样的认罪情节,两级法院为什么会做出差别如此巨大的判决呢?

  这让很多法学界人士费解。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梅传强向记者介绍,犯罪者能否得到轻判,需要考虑他是否有可以从轻或减轻罪行的情节。这种情节分为法定和酌定两种。一般来说,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主要是指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认罪态度好,能坦白罪行,只是一种酌定减轻和从轻处罚情节,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根据该情节,酌情轻判。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犯罪者具备了这些从轻、减轻情节——哪怕是自首、重大立功这样的法定情节,也并不意味着犯罪者就一定能得到轻判。影响量刑的依据很多,比如犯罪者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犯罪手段等因素,必须综合考虑。”梅传强说。

  就此案而言,梅教授认为,崔英杰的犯罪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法院认定他犯有三项罪名: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这三项罪名,每一项都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具体到这起案件,在抢劫中,他拿着刀,属于持刀抢劫;强奸时又是轮奸;故意杀人,第一次未遂后又再次实施。每一项罪名都有从重处罚的依据。在普通人眼里,崔英杰简直就是罪大恶极。”

  一位长期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律师告诉记者,就本案而言,即便崔英杰认罪态度好,有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下判时也必须兼顾其他各方面因素:“比如说,社会影响也是酌定情节。这个案件在当地乃至全国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觉得都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这也是法院应该考虑的。更何况,认罪态度好,是指犯罪后能积极坦白,主动赔偿损失,消除犯罪影响,减轻受害人的痛苦。绝不能简单地认为积极承认罪行就是认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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