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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以上将禁止新装防护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34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该《规定》提出,城区内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上提倡不安装防护栅。A级道路两侧和城市新区的建筑物二楼以上(含二楼)禁止新装防护栅。新安装的防护栅不得超出阳台、窗户的外墙立面。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分为三级 《规定》将城市道路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道路为城
市主干道和重要景观道路,B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新区景观道路,C级道路为城市街巷区道路。

  主干道旁玻璃幕墙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规定》提出,位于A、B级道路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3年至少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位于C级道路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4年至少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3年至少清洗一次。

  空调外机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2米 《规定》提出, 新建建筑物应预留有供空调外机安装的位置和供空调机冷凝水统一排水的管道,空调机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空调外机临路安装时不得占用人行道,外机下缘离地高度应不低于2米。

  湘江风光带禁设户外商业广告 《规定》还提出,在下列区域、建(构)筑物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市广场、湘江风光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路灯灯杆、电杆、变压配电箱等。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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