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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全面挂出“禁酒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40 潇湘晨报

  本报讯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然而,昨日记者在长沙市多家酒类经营门店看到,挂出“禁酒令”的门店寥寥无几。

  据省酒类管理办公室主任刘飞介绍,我省从事酒类经营的门店达30多万家。去年12月29日,湖南省酒管办就此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酒类销售门店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
酒”的提醒标识,过渡期为3个月。

  今年春节前,该部门将采取自愿申报的形式,在全省首次推出一批示范单位,从4月1日开始,全省所有的酒类经营门店都必须摆放“禁酒牌”。

  记者 夏 雨 实习生 汤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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