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董事长利用企改谋私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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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41 南京报业网 | |||||||||
【新华社郑州1月3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开封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郑志勇,在企业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20万元,侵占公司资金3万余元,日前被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2月底,开封市政府委派时任开封博达电机(集团)公司(下
法院还查明,1995年6月,郑志勇为偿还其个人在公司的486229.12元欠款,利用担任博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并指使财务人员以补发1994年股金分红的名义,从本单位支出37429.12元,连同当年公司应支付郑志勇、史卫平、王德周、杨俊明4人的股息448800元一并转入其在公司的个人账户,清偿了其在公司的个人欠款。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