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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办案失诚信被解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月3日讯(记者 宋亮亮)海口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在代理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丧失诚信,在没有代理成功的情况下,拒绝将代理费退还当事人徐某。结果,李某被省司法厅责令退还部分款项,并被其律师事务所解聘。

  女骗子借结婚骗人钱财

  徐某和妻子是湖南人,来海南定居已有10多年,但最近几年两人关系变得越来越坏。徐某认识了另一个湖南女子何某,两人交往逐渐密切,徐某前后寄给何某14万元。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何某要求徐某离婚,然后两人结婚。2005年1月17日,徐某和妻子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徐某和妻子离婚后,何某打电话告诉徐某,让他带上证件到湖南株州结婚。1月19日,徐某赶到株州,何某却改口说自己不爱徐某了,不能跟徐某结婚,徐某只好返回海南。1月26日,何某打电话给徐某,答应和徐某结婚,徐某于1月29日再次赶到株州。见到徐某,何某上来就问他银行里还有多少存款,并要求把存折交给她保管。当她得知徐某没有将存折带到身上时,便对徐某说:“你所带的证件不全,不能在株州结婚,只能到海南结婚。”1月31日,何某跟徐某一起到海南后,闭口不提结婚的事情,只天天催促徐某将存折交给她保管,徐某坚决不同意在结婚之前就将存折交给何某。何某当即拒绝和徐某结婚,要马上回株州。

  “热情”律师收钱帮人打官司

  多次受骗后,徐某终于清醒了,何某根本就没有结婚的诚意,只是在骗取他的钱财。2月2日,徐某把何某扭送到海口公安局琼山分局。2月2日下午,何某趁公安机关调查时,丢掉随身携带的全部物品跑掉了。

  2月3日,徐某来到海口某律师事务所,向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诈骗罪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他的损失14万元。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某作徐某的代理律师,李某就按照收费标准,收取了他7000元费用。李某只给他开了4000元发票,其余的3000元钱,李某称:“这些钱当作差旅费用,是不开发票的。”徐某觉得李某为人热情,应该不会欺骗自己,就没有让他开3000元的发票。

  代理不成律师拒绝全额退费

  李某收取了徐某的费用以后,就向海口公安局琼山分局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琼山分局认为此案件不属于自己的地域管辖范围,应该由湖南警方行使管辖权,因此一直没有立案。于是,徐某便要求解除和李某的委托代理关系,并要求李某扣除必要的劳务费用后,退还费用。在徐某多次催促后,李某称:“开了发票的4000元扣除税收以后,剩下的钱只能退一半。”徐某觉得李某的做法非常不合理,便予以拒绝,并于10月15日将此事投诉。

  徐某投诉说:“7000元费用中已开发票的4000元,要按照实际税率扣税,再扣除1000元作为他付出劳动的酬劳,其余的款项应该全部退还给我。”省律协和省司法厅了解了实际情况后,通知李某所在律师事务所,要求李某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当事人的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李某只是承认,自己收了开票的4000元代理费和1000元差旅费用,其余款项不予承认。徐某最终同意按照李某承认的数额退赔。

  记者手记

  要真正懂得维权的方法

  原本7000元的代理费,因为当时3000元没有开发票,结果最后白白少了2000元钱。这说明了一个道理:仅有维权意识还不够,还要懂得掌握维权的方法,要懂得抓住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本报记者再此衷心地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在被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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