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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立法严惩滥用职权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58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贵州省从今年起将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和随意执法等行为的领导干部加以严惩,从年初开始实施的《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使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

  《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过程中,因主观过错造成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者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将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甚至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便于操作,针对社会生活中容易出现的对人民群众影响较大的一些突出情况,《办法》具体列举了7类53种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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