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立法严惩滥用职权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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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58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贵州省从今年起将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和随意执法等行为的领导干部加以严惩,从年初开始实施的《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使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 《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过程中,因主观过错造成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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