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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欠采暖费由卖方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8:2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由于买卖双方或中介自定条款和合同,因此一些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经常产生纠纷。如夫妻双方的共有房屋,其中一方将房屋卖掉,而另一方根本不知情;前任房主拖欠采暖费,新房主买房并不知情,结果还得替前任房主缴纳陈欠的采暖费。记者1月3日获悉,目前由工商、房产部门联合推行的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示范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已在沈开始试用。

  此前,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许多人都是经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办理相关业务,有的交易协议或合同都是自行制定的。这样一来,极易产生纠纷。而此次工商和房产两部门联合推行的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示范文本,则对此进行了规范。示范文本共计6页20项条款。以往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的如手续过户、房款交割、合同补充、争议解决等问题,新合同都进行了细化规定。

  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套住房,产权证上也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一方私自将房屋卖掉,另一方的利益必然受损。而新的示范文本则首次对夫妻共有产权进行了明确,要求卖方要提供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合同书。而且卖方出售的房屋权属要清楚,证件要齐全,没有产权纠纷。如果今后一旦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要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也要由卖方负责。

  最主要的是,卖方出售的房屋,归夫妻共有的,一定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今年采暖期,一些市民反映购买二手房时,因为没有事先到供暖公司查清前任房主是否拖欠采暖费。因此在供暖时就吃了大亏,供暖公司要求其必须缴纳陈欠采暖费后,方能供暖。

  而新合同则首次将陈欠采暖费的责任问题及煤气、水、电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即卖方负责支付完毕房屋交接前的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费用,若由欠费所引发的与卖方有关的债务纠纷,由卖方负责清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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