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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新模式信息共享平台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4 检察日报

  本报上海1月3日电(通讯员孙恂) 2005年1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侦查监督厅等部门派员专程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听取浦东新区检察院、“整规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局等单位介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情况。专家们认为,他们的做法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落实到案件层面探索出了一条新路,提供了现代化手段和长效的工作平台。

  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相衔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易。有数字为证:过去十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仅20余件。如今,浦东新区检察院开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自2005年6月该平台正式开通后,浦东新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截至目前已直接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15件17人,检察院建议各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6件9人。

  浦东新区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不仅将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相衔接的案件信息纳入数据库,而且对进入平台的所有案件提供从受理到审判的全过程记录。该平台设置了专门的模块,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网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必须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公布;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日内必须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决定不立案的必须说明理由并上网公布。

  信息平台还为检察机关设置了专门的监控窗口。对各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查询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该移送不移送、该立案不立案等不严格执法的情形,可根据系统监督程序发出建议移送或立案的指令信息。

  2005年9月,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小李在执法中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一家个人承包的加油站请人对加油机的电脑主板进行了改装,改装后每次克扣消费者应加油量的20%来非法牟利。

  这家加油站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要不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小李犯难了。他在“信息共享平台”业务研讨版块发了帖子,第二天便收到了浦东新区检察院的回复:“鉴于张某的行为尚未触犯刑事法律,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小李说,“那份回复写得详细又可行,从行为定性到证据收集,都细细说明,真给我们解了不少难题。”

  2005年6月24日,该院在平台上获取线索,浦东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发现一制造假酒窝点。检察官立即与浦东公安局联系赶往案发现场。在现场,警方负责抓捕犯罪嫌疑人,酒类专卖局清点查处收缴物品,检察官收集、固定证据,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三家单位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很快查清了案情。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

  提到这起案件,浦东新区酒类专卖局有关人员说:“查到假冒洋酒在我们局不少见,可制假者被公安机关立案,被检察院起诉,这可是头一遭。”

  站得高,才能看得远。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燕平说:“今年我们要把平台的功能拓展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域,全区65万工商户的工商信息、纳税信息、户籍信息、车辆信息等都将录入平台。这样,公安、检察、行政执法机关就能及时全面掌握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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