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南陕县挖出贪污案后渎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0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陕县1月3日电(刘云彬 程慧娟) 看守所监管干警薛某竟然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致使涉嫌贪污犯罪的在押人员李某自杀未遂本报2005年7月12日六版曾报道。近日,经河南省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两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05年4月30日中午,羁押在陕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自伤后欲上吊自杀。事件
发生后,陕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协助看守所对李某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介入调查这一自杀未遂事件的真相。

  李某原系陕县张茅乡某村会计,因涉嫌贪污

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款被逮捕。种种迹象表明,李某涉嫌贪污案件的背后可能存在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的情况。办案人员通过与李某同监室在押人员秘密谈话,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立功赎罪,揭开了李某自杀的隐情。

  据调查,在李某自杀的当日上午9时许,该看守所监管干警薛某从5号监室铁门门缝向李某悄悄递进一张纸条,李某看后,情绪突变,表现极不正常。午饭后,遂发生了李某先自伤后欲上吊自杀的一幕。同时还证实了薛某曾多次私自给李某传递信件泄露案件秘密的犯罪事实。

  办案人员依法调取了薛某的

小灵通通话记录,得知李某的三姐经常和薛某联系。办案人员立即通知李某的三姐到案。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李某的三姐彻底交代了多次通过薛某向其弟传递信件,帮助李某逃避法律处罚的事实。李某伤情好转后,办案人员又及时对其进行了讯问。原来,李某在得知取保候审无望,难以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产生了绝望心理,遂采取了意欲自杀的极端行为。

  同年5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薛某立案侦查。12月2日,法院对薛某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薛某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12月14日,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某在犯罪后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