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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禁用PK等网络词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4 宁夏日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使用网络语汇的限制重点放在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方面。《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据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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