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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无准运证一律滞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29 长沙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本月起至2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联合各区县(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车和幼儿接送车辆进行检验,对无“校车准运证”接送中小学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予以滞留。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接学生的校车进行摸底排查。

  据介绍,为加强校车及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联合各区
县(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车和幼儿接送车辆进行交叉互检和集中检验。交警支队要求各交警大队:对校车进行户籍化管理,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造册,建立档案和台账;驾驶人按客运车驾驶人的要求审查,严禁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交警支队与市教育局将组织3个检查小组目前已开始上路,对全市校车进行交叉互检,对无“校车准运证”接送中小学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将功予以滞留,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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