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停水停气来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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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29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确保冬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畅通和水、气供应安全、充足,并强调各供水、供气单位不得采用停水、停气的手段来催收水费、气费。 通知要求,各公共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行车事故工作。各燃气企业要备足气源(液化石油气和液化
公用事业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生产、交通、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重特大案件和其他案件。要确保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畅通和水气供应安全、优质、充足,各供水、供气单位不得采用停水、停气的手段来催收水费、气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