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党政军退出媒体立法”完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30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月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台“行政院会”在本条例施行后20日内,组成股权转让审议小组,来处理“政府”持有民营无线电视的股份;同时在附带决议中要求,为平衡南北发展,缩减信息落差,支持公共广电集团,未来五年内朝向南部设台发展,并于未来列入公视修“法”。 据报道,“立法院”完成无线电视事业公股条例“立法”,党政军退出媒体迈出一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赖清德称,这证实民进党是坚持改革的政党。台联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何敏豪表示,通过的部分附带决议不令人满意,基于退一步换取更大空间,台联党“含泪”忍让。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黄义交表示,差强人意。 但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协商代表洪秀柱、雷倩则对未来华视公共化的结果表示忧心,她们认为,华视公共化民股的股东权益未获保障,而未来公视集团经营华视的财政状况恐不乐观,最后的结果是让民众买单。 依据“法令”,股权转让审议小组由“行政院副院长”兼召集人。其余成员包括各政党(团)推荐专家学者11人;“财政部”、“交通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行政院新闻局”代表各1人;非公共化无线电视事业工会代表1人。审议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成会,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决议。重大公股释出作业,经审议小组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 据了解,“院会”通过四项附带决议:一、支持扩大公共广电集团发展。二、为平衡南北发展,缩减信息落差,支持公共广电集团,未来五年内朝向南部设台发展,并于未来列入“公视法”修“法”。三、财团法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所持有的中华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国家”资产争议,“国防部”应依“监察院”调查报告结论,积极依“法”处理解决。四、股权转让审议小组成员中专家学者代表,由国民党、亲民党“立法院”党团联合推荐六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