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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司机闹市遭绑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33 长沙晚报

  本报讯 为一夜“致富”,冯某、李某等5人纠集在一起,企图通过绑架勒索敛财。经过精心策划后,5人于去年7月11日凌晨将一男子绑架,并勒索50万元。长沙警方迅速出击,将3名嫌犯一举抓获。近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冯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黄某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闹市绑架司机勒索50万

  “你到哪里去了,怎么连车门都不锁,鞋都没穿就不见人了?”2005年7月11日凌晨5时许,在市区城南中路某休闲中心消费后的陶某、徐某等人出门后,发现在门口等候的向某不见了踪影,陶某急忙打电话给向某。电话响了很久,对方才接通:“我到朋友家去了,你们不要担心。”电话那头的向某,慌慌张张地答道,并很快挂了电话。陶某顿时心生怀疑,再次拨打了向某的电话,而此次无人应答。陶某不甘心第三次拨打向某的手机后,他的怀疑得到了印证。“我被人绑架了,你快准备50万元赎金来救我。”陶某等人随后拨打110报警。

  警方1天内成功解救人质

  随后,绑匪又数次威逼向某打电话给陶某,要陶某尽快准备50万元赎金。为了拖延时间,陶某按照警方的部署向绑匪表示,自己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凑足这么多现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绑匪最终同意陶某在规定时间内,交给他们13万元赎金。

  绑匪从向某身上搜出了一张银行卡,经查询卡上有7万余元存款。狡猾的歹徒将银行卡及向某的身份证放在了侯家塘立交桥下一个花坛内,然后电话通知陶某去取卡及身份证,要陶代为取款,然后凑足13万元给他们。

  在此期间,歹徒驾车将向某先后转移至开福区多个小区及附近山头藏匿,并持“仿六四”式手枪、砍刀等凶器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7月11日晚11时40分许,歹徒在市内某小区等候陶某交付赎金时,遭到警方围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持枪拒捕,被民警当场擒获,另2名绑匪冯某、黄某也当场被擒,人质向某被成功解救。而另外2名歹徒,则趁乱逃脱。

  备好手枪汽车伺机作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2005年6月中旬左右,其同伙冯某提出绑架有钱人作为人质索要赎金,他表示同意。此后,他们两人便纠集黄某、范某(在逃)、郑某(在逃)3人共同作案,并每人出资2000元合买了1台白色面包车。同时,冯某还准备了作案用的胶带纸、手套、手铐等物品,李某则准备了非法持有的“仿六四”式手枪1支。

  7月初,他们5人数次晚上驾车外出寻找作案对象,但均因未找到合适作案对象而没有下手。7月11日凌晨4时许,5人窜至城南中路某休闲中心门口时,见一辆小车停靠在路边且车窗未关,车上仅有向某一人正在睡觉。他们未等向某反应过来,就用手枪抵住了向的腰部,不许向某出声,然后强行将他从小轿车上抬到一旁的面包车上。“你敢喊救命,就打爆你的头”。一上车,4名歹徒便用胶带纸封住向某的嘴巴,并用手铐铐住向的双手。向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及1台价值3300元的“三星”手机及其他财物均被歹徒洗劫一空,然后又进行绑架勒索。

  三被告一审被判重刑

  雨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李某、黄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予处罚;且在绑架过程中当场抢劫被害人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择一重罪即绑架罪酌情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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