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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两证合一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45 每日新报

  从 2006年 1月 1日起,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凡经房屋、土地初始登记的住宅房地产发生转让、抵押和变更,将统一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那么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还有效呢?如何申请新证呢?以前买房时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暂时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针对人们生活中的这些实际问题,昨天,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一一做了解答。

  两证合一究竟有哪些好处

  住房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房地产作为价值量较大的商品,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而房地产的取得、转让、抵押等是以登记为标志的。从 1987年以来,本市实行房、地机构分设,分别登记,由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发放房证和地证。在 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受市政府委托,房管部门从 2002年 11月 5日起开展了市内六区住宅的土地分户登记工作,实行了一个机构一并受理房、地登记申请,同时发放房、地两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方便企业、群众,规范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积极作用。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于 2005年 10月 8日成立,为尽快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 2006年 1月 1日起,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统一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有以下五个好处:

  一是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能够加快房、地同步登记的步伐,为当事人进行房地产交易、抵押提供了方便。使房地产权利人的权益更完整,全面、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房、地两证分别发放时,市内六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到两个部门申请,填两次表,领房证需要 30日,领地证还需要 30日;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以后,申请人只需到一个部门申请登记,填一次表,领一个证,只需 30日,节省了时间,减轻了负担,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以后,由一个部门受理登记,进行一次审核,实现证出一门,减少了职能交叉,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登记效率。

  四是降低了金融风险。房、地两证分别发放时,一些当事人乘机违规操作,重复抵押,扰乱了金融秩序。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以后,实现了房、地统一管理闭合,有效地控制了房地产抵押中的金融风险。

  五是防止了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以后,使政府更全面、准确地掌握房、地权属状况,能够使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

  登记两证合一范围是什么

  这次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工作,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在全市国有土地的住宅范围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对于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待条件成熟后,下一步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市房屋和土地登记机构分设时间较长,存在房、地登记不同步的现象,有的房屋虽然已办理了房证,但土地没有登记,这部分土地需要补登、补测,所以,有的房屋在进行交易、抵押时,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还只能记载房屋信息,暂时无法记载土地信息。

  为了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在抓紧开展历史遗留的土地补登工作,待具备土地信息以后,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转让、抵押、变更时,再增加土地的有关信息,实现同步登记。

  办理证件具体时限是多长

  为了方便企业、群众,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以后,申请各类登记提交的要件没有变化。

  因房地产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转让行为,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两证等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向新的权利人核发《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因权利人、坐落更名的,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两证等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核发《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两证申请办理他项权登记的,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他项权利人核发《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同时为房屋所有权人换发《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申请人到哪儿申请办理登记

  从 2006年 1月 1日起,在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宅,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设定登记后,当事人进行转让、抵押等活动,申请办理房屋和土地登记的,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申请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登记,将停止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需要说明的是, 2006年 1月 1日前,已经申请了房屋和土地权属登记的,仍然由原受理单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住宅房地产权属登记等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具体的登记发证事务以及土地使用费和出让金的收取等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受理。其中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属于国家安全、国防军事等单位所有的住宅的登记,上述范围以外的登记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之前的是否有效

  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

  2006年 1月 1日前已经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房地产不进行转让、抵押等活动的,无需换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两证合一咋收费

  对于《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上同时记载房屋、土地信息的,其收费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登记费为每套 80元,图纸资料费为每套 20元。

  对于《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上只记载房屋信息的,仅收取登记费 80元,不再收取图纸资料费。其他税费标准不变。

  出现违规咋治理

  为妥善解决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发证的补登问题,建立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合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制定监管措施。

  在先行给群众办证的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相互配合,按照各自的行政职能,继续追究原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

  本组撰文新报记者王月通讯员吴梅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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