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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工作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5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十五”期间,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五”期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3902件,审结13670件,结案率为98.3%。受
理一审民事案件84444件,审结81477件,结案率为96.49%,诉讼标的134.07亿元。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73件,审结947 件,结案率为97.3%;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85件。

  “十五”期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要求,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在法院工作中按照“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坚持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全省法院一审、二审死刑、抗诉案件全部公开审判,其它二审、再审案件公开审判率保持在80%以上,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积极探索新的诉讼模式,建立当事人举证、当事人推进诉讼进程、法院保持消极和中立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2004年全省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基层法院一审结案数的71.8%,比1999年上升4个百分点。有的基层人民法院80%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改革和规范裁判文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逻辑性和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推进审判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改革。积极推行案件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将过去以行政方式管理案件的方式,改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流程管理,目前全省多数法院实行了流程管理,有效进行案件审限跟踪;进一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调整理顺内设机构,突出大民事审判格局,民事审判职能分工更加科学;针对我省牧区基层法院人员编制较少的实际,在坚持“三个分立”的基础上,编制50人以下的基层法院设立综合审判庭,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审判组织体系,全省共有24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综合审判庭;撤销、合并城镇法庭和设置不合理的农牧区法庭,成立中心法庭和巡回法庭,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能。

  推进审判组织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探索法官员额制度。截至2005年10月,全省多数法院已完成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改革,310名优秀法官被选任为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明确院长、庭长协调、指导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职责,除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判决。建立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干部双向交流,省院选派7名优秀法官到中级法院担任主要领导,中级法院选派26名优秀法官到基层担任主要领导,牧区基层法院选派29名法官到西宁两级法院学习交流,并注重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选派15名基层法院法官赴辽宁、浙江、广东法院学习锻炼,接受辽宁法院10名法官来我省法院工作。

  探索审判制度改革。认真推行诉讼证据制度改革,民事审判试行庭前证据交换,刑事审判摸索控辩双方证据披露,推行证据庭前展示。改革审判监督制度,严格再审立案条件,减少无限再审,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2005年全省法院共立案再审案件134件,仅占同期结案数的0.8%。

  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提高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缓解了审判资源的有限性与审判任务不断扩张之间的矛盾。截至2005年10月,省编委下达法院的专项编制为2359名,较1995年的编制总数下降了10%,而全省法院2004年各类一审案件的收结案件数较1995年分别增长了35.5%和33.6%。在人员减少、审判领域不断扩大、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的情况下,全省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立足岗位,无私奉献,更新机制,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自2001年开始,省法院充分发挥与北京大学、兰州大学、青海民族学院等院校合作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远程专升本学历教育,参加学历教育人数达320余人,95%的干警已毕业。五年来,全省法院干警已有146人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有9人已毕业,有131人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另有10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有4人赴澳大利亚、欧洲等国进修培训。已取得研究生毕业或结业证书的占干警总数的5.56%;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2161人,占干警总数的91.8%;大学本科毕业生1312名,占干警总数的55.73%;大学专科毕业生830名,占干警总数的35.26%。另外,还有260名40岁以上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审判人员接受了专项培训。经过几年教育培训,青海法院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已经从根本上得以改变。

  制度建设促管理 。五年来,全省法院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学习,大讨论,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汇演、法官宣誓仪式、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讨论和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司法为民的意识。通过开展以各种活动为载体的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想方设法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法院队伍纪律作风的转变。全省法院涌现出了一批,诸如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段学良和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西宁市城西区法院、格尔木市法院等先进典型。

  五年来,全省法院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14个集体和18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奖励,54个集体和128名个人受到全省和省院表彰,其中2个集体和5名个人荣立一等功,8个集体和22名个人荣立二等功,1个集体和2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称号,有7个集体和31名个人受到中央和省文明办等的表彰奖励。(高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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