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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抵押 状告国土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52 新文化报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和龙市民梁女士买了套二手房,她把6万多元订金交给房主后才知道,房主已将房照抵押。得不到房照又交了首付的梁女士无奈之下,将给她办理土地证更名的和龙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

  没见房照 交了6万首付

  41岁的梁女士住在和龙市铁西街,多年前,梁女士下岗后出国打工,2005年3月,小有积蓄的她回到家乡。6月13日,她在和龙市文化街相中了一处面积近90平方米的二手房,双方决定10.6万元成交,房照和土地证的更名费用由房主罗女士负责。

  梁女士称,当时,房主罗女士向她出示了土地使用证,说这房子是姐姐卖给自己的,房照过两天就可以办好。她哥哥要去美国急需用钱,所以卖房。罗女士还当着梁女士的面,给土地局一个许姓朋友打电话,询问刚变更的土地证当天是否可以再次更名。这一切让梁女士放松了警惕,双方当场签订购买合同,约定房屋价格10.6万元,办理土地证当天首付6.6万元,其余4万元办完房照之后,于7月1日付清。

  6月14日,罗女士自己到和龙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使用证更名为梁女士的丈夫。尽管当时梁女士有些怀疑,但土地证已更名了,她觉得不该有什么问题,当天就将首付交给了罗女士,并搬进了新买的房子。

  房照被抵押 状告国土局

  搬进新居后,梁女士就再也找不到罗女士了。产生怀疑的梁女士到房产部门一查,发现她新房子的房照已经在2004年在和龙房产管理处被公证抵押,抵押原因是罗女士向别人借款9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9月。梁女士多方打听得知,罗女士可能由于生意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最终选择了消失。今年9月,因罗女士借款到期,借款人找到梁女士,要求将房子收回。梁女士不同意交房子,双方报警。

  经咨询,梁女士得知,房照被抵押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办理土地证更名手续的。梁女士认为,和龙国土资源局在为该房土地证办理更名时,是在房照没有更名的情况下办理的,而且还没有让买卖双方全部到场并签字,这是违法的。

  2005年9月13日,梁女士将和龙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和龙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判令其赔偿自己因为国土局违法办证而造成的损失6.6万元。

  和龙国土局:被骗与其无关

  近日,和龙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和龙市国土资源局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引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可以先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然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转让。因此,国土局先予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没有错。梁女士上当受骗,跟该局办理土地证的程序无关,而应该找真正的骗子罗女士。对于买卖双方是否都该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转让手续、是否是内部工作人员私自办理,国土局则闭口不谈。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房屋买卖 土地证、房照缺一不可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业内人士,他们认为,在房屋买卖、抵押的过程中,土地使用证和房照应该是一体的,缺一不可。在本案中,最开始和龙房产管理处为罗女士进行借款抵押公证时,就应该将房照和土地证一起抵押。同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或抵押中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按常规,办理土地证更名程序,应由买卖双方到场,土地部门应该查清

房屋产权情况再予以办理。(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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