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3月1日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0:1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公安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每年我国互联网用户计算机病毒的感染率持续保持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同时,据有关单位统计,国内用户平均每天收到的垃圾电子邮件达6000余万封。为确保我国的互联网安全,公安部正式颁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在广泛征求互联网服务单位、联网单位、相关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
《规定》同时强调,互联网安保措施的实施不得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和公开用户注册信息。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