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引进的优秀教师可不必参加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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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0:2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只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享受“老人老办法”待遇 本报讯 (记者 佘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编制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直属学校编制管理若干补充意见》的意见说,对引进的优秀教师,只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享受《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老人老办法”待遇,即不必参加社保。
这三个条件是:(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以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时间为界限);(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于2004年6月30日前取得本科学历的紧缺专业教师(紧缺专业由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联合核定)。 所谓“老人老办法”指的是这些引进教师可享受教师聘任制实行前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说白一点,他们退休后领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养老金。此次补充意见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市直属学校,意见同时指出,非教育局直属全日制学校依照此规定执行,区属学校也可参照执行。(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