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2万份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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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1:2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广州1月3日电(王攀、杨媛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记者近日在广州市街头看到,一些酒类专卖店已经张贴起了相关标识,但一些超市和街头小店未见动静,部分商家表示对新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比较陌生。 记者在广州酒类专卖店环市东分店看到,摆放酒类的专柜贴出告示,一个醒目的英
但也有不少超市,尽管酒类专柜足有几米长,白酒、红酒、啤酒品种齐全,但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示,服务员说没听说这个说法。遍布羊城大街小巷的便利店、小超市和杂货店等都还没有悬挂“禁售”标识,而在一些小型的杂货店,经营者们甚至不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这回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