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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田凤山对判决基本满意未表达上诉意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1:31 光明网

  “目前田凤山还没有表示出上诉的意思。”昨日,田凤山的辩护人许兰亭表示。他说,田凤山对判决基本满意。

  去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犯受贿罪成立。但鉴于田凤山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田凤山未当庭表示上诉,也未对判决结果发表看法。

  田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表示,他曾于宣判后约见了田凤山,田本人对判决基本满意,没有表示上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须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按照这个规定,田凤山最晚于后天(1月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许兰亭说,虽然最后期限临近,但还没有接到田凤山上诉的请求,他个人认为其上诉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排除田凤山会在今明两天提起上诉,“最后时间没有到,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许兰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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