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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阳涉黑案件审结 燕子帮“帮主”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2:4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太原1月3日讯 1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全国的山西中阳“燕子帮”涉黑案件,经山西省两级法院历时1年多的先后审理,终于有了二审结果:“燕子帮”的28名成员,共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16种罪行;其中,主犯郝兵锁被判处死刑,冯晓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犯寻衅滋事罪的杨宇等10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1996年以来,被告人冯晓春纠集雷艳星等多人,经常在一起聚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此后,被告人杨光辉等人率手下投靠,从而形成以冯晓春为核心、杨光辉等人为骨干、人员众多的恶势力。2000年秋至2001年春,他们仿照香港电影《古惑仔》中黑社会帮派组织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燕子帮”(又名“天阳社”),之后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3年5月18日,“燕子帮”在中阳县故意伤害冯某后,冯晓春带领骨干成员投靠郝兵锁,寻求庇护。从此,郝兵锁逐步成为“燕子帮”的“大哥”。

  2005年1月30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燕子帮”35名被告人下发了长达134页的一审判决书:主犯郝兵锁被判处死刑,其他18名被告也被判处刑罚。随后,主犯郝兵锁等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5年12月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后,认为原判认定的16个罪名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个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一审判决中对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中轮奸一起以及强迫卖淫罪一起等3起犯罪中,部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作用、地位、责任等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较一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终审判决。(a15)

  (《山西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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