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司机闯“禁区”拒签罚款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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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误闯东风路?误上彩虹桥? 本报讯记者梁克毅报道:“禁摩第一个星期到底罚不罚款?”昨天,市民张小姐致电本报,称其丈夫邓先生2日下午在东风西路驾驶摩托车不慎闯入“禁区”,值勤交警二话未说便开处罚单,罚款200元,邓先生拒绝在罚单上签字。
据邓先生称,2日下午1时许,他从和平新村方向由西往东将摩托车推行上了彩虹桥,然后驾驶车辆下桥,准备“借道”一段东风路右拐进入荔湾路,但刚刚下桥,便被正在值勤的荔湾交警大队民警截停,告知邓先生违反有关东风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值勤交警表示,彩虹桥属于东风路的附属路段,也禁止摩托车通行。邓先生不接受这一说法。 据了解,广州市有关部门在发布东风路全天禁摩的消息时,包括1月1日的首日执法中,曾明确表示并已付诸实施一项“人性化”政策:禁摩第一周,对于因一时大意而“走错路”的摩托车司机,均在教育后放行,一周以后才会对违规车辆实施处罚。 就邓先生在禁摩第二天便收到罚单一事,记者在现场看到,彩虹桥两端的上桥位置均有显著标志禁止摩托车上下,交警在处罚单上注明处罚依据是“违反道路通行禁令”,应当是指邓先生违反了不准摩托车上桥的禁令,而不是擅闯东风路“禁区”。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