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十届全国人大十九次会议高票废止农业税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4: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 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中国现行《农业税条例》自1958年开始施行,近50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 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废止《农业税条例》后,中央对财政作出相应安排: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 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

  废除农业税条例,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是从深层次来说,它标志着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到了一个 新的阶段,立法机关真正意识到法律的终极价值所在;废止农业税条例,充分体现了公民的意愿,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新华网2005年12月29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