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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广州免费发放有关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4:51 今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1月3日专电 (王攀 杨媛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记者近日在广州市街头看到,一些酒类专卖店已经张贴起了相关标志,但一些超市和街头小店未见动静,部分商家表示对新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比较陌生。

  记者在广州酒类专卖店环市东分店看到,摆放酒类的专柜贴出告示,一个醒目的英
文单词“NO”,下面用汉字写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一旁还附有投诉电话。店员称,有了告示,就可大方拒绝来买酒的未成年人了。在沙河大街的另一家酒类连锁专卖店和市内多所大中型超市里,也挂出了此类标志。

  据广州市酒类专卖局负责人李亦峰介绍,为了宣传“未成年人禁酒令”,目前广州已统一印发了2万份“禁售”标志,这几天将陆续通过各区经贸委免费发放给各大小酒类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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