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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印发2万份标识“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5:01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1月3日电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据广州市酒类专卖局负责人李亦峰介绍,为了宣传“未成年人禁酒令”,目前广州已统一印发了2万份“禁售”标识,将陆续通过各区经贸委免费发放给各大小酒类零售点。

  在访问中,大部分商家都表示,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售令”应该推行。只是“禁售令”如何执行、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应出台相应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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