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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司法实践首次实施人性化措施“临刑会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临刑见兄十分钟 涕泪交加诉悔情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陈笑尘报道:“没想到,临刑前我还能见到家属最后一面,我死也安心了”。2005年12月29日,故意伤害犯周某被执行死刑前见到亲属时,流下了忏悔的泪水。据了解,死刑犯临刑前与家属见面,这在佛山市尚属首次。

  因酒后杀人、被判处死刑的周某没想到,临刑前还能见亲属最后一面。去年12月29日下午4时,在佛山市顺德区第一看守所会见室里,当周某见到专程从乡下赶来的哥哥和堂兄时,痛哭失声磕头悔罪,“走到这一步谁都不怨,全是我自己的错”。他请哥哥好好照顾母亲,了却最后的心愿。10分钟会见时间结束后,周某被押出会见室。

  第二天,周某被执行死刑。据法院介绍,刑前,周某的情绪一直很平静。

  据悉,从去年年底开始,佛山中院对所有提出“临刑会见”申请的死刑犯,都给予批准和安排。应周某的要求,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安排其兄长见了周某最后一面。虽然见面时间只有短短10分钟,但周某表示,临刑前能够见兄长一面,把心里话当面交代给亲人,这是他最大也是最后一个愿望,所以他从心里感谢政府,感谢法院。

  佛山中院副院长曾有焕介绍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可以见家属,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死刑犯犯再大的罪行,临刑前会见家属、交代自己后事和向家属告别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和保证。临刑会见不仅可以有效缓解死刑犯的心理压力,减少刑前各种意外的发生,并且通过会见让死刑犯的家属对罪犯行为的严重程度、法律的严肃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曾有焕表示,从2005年底起,“临刑会见”的规定将在佛山得到全面落实。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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