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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以县长24号令为依据征用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5:09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叶斌发自浙江永嘉县

  永嘉县发生强占农田事件

  “施工队把各种机械开到稻田里,然后施工队队员分成五六个人一排在稻田里从东走到西,从西再走到东,黄澄澄的 稻谷被踩进烂泥,村民们哭喊着"不能这样",并纷纷上去
阻止,却遭不明真相的施工队员殴打。”回忆起2005年10月 初的那一幕,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罗东办事处芦田村的一些村民眼里仍充满惊恐。

  芦田村位于永嘉县瓯北镇的北端,有3300多人,现仅有农田1100亩左右。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网络工程规划 ,修建一条诸(暨)永(嘉)高速公路及温州市绕城公路。据有关方面介绍,诸永高速在永嘉境内,全长64公里,沿途涉及 10个乡镇、81个行政村,需占用农田5900亩,其中永嘉县芦田村被占农田300亩。

  村民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矛盾就出现在征地的过程中。

  补偿标准起异议

  “虽然所占农田都是丰产粮田,但对于这项重点工程建设芦田村村民表示极力支持。”芦田村村民向本报记者介绍说 ,从工程筹备初期开始,村民们一直无人阻碍这项工作的开展。

  今年年初,永嘉县人民政府依据2003年第24号县长令,制定了《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根据土地的不同类型,分成五个补偿等级,即:一级地8万元、二级地6万元、三级地5万元、四级地4万元、五级地3万 元。芦田村丰产粮田定为“四级地”,每亩补偿(安置)费为4万元。

  这份补偿引起了村民们的不满。在他们看来,离温州市甚远的产值低于芦田的一些村土地却评为二级、三级。村民们 质疑:什么样的农田才算一级和二级?村民们纷纷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增加补偿标准,但都没有结果。这期间征地体工作一直 没有实施,修路动工时间村民们也不知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之前,由于补偿标准问题一直没与村民解决好,加之政府部门对土地尚未进行丈量,村民 们没法弄清修路征地补偿的一些内情。据村民厉某介绍:8月3日,部分村民到罗东办事处找有关负责人尤某论理,尤与村民 厉东南发生口角,尤警告厉东南说:你给我注意点。第二天晚上厉东南在家被4个不明身份的蒙面人无辜砍伤头部缝了8针。 此案至今没破获。

  9月29日,镇高速办将一份“工程建设用地移交单”交给了施工方十五段项目部,这份单子上并注明:“以上地段 政策处理工作完毕,现予以移交使用。”

  10月6日,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第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四合同项目经理部联合贴出了一张“ 施工告示”,告示中声称:“该段征地(主要是芦田村土地)于9月30日已由瓯北镇高速办移交给我们标段使用。”

  这张告示贴出之后,芦田村村民觉得此事疑点颇多:没告知村民征地或征地具体时间;没有与村民开会签订征地协议 ;没有与村民落实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政府部门没有张贴任何征地公告;对村民每户农田未作丈量登记;青苗赔偿未作评估等 。村民们随后前往罗东办事处、镇高速办、县指挥部要求就上述有关事宜落实后再动工。

  “县长24号令”大于国法?

  10月8日,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总指挥朱某、副总指挥徐某带领300多施工人员及干部等人来动芦田村强行施工 ,村民们纷纷上前阻拦。最后村民厉凤杭肾脏被打出血,有关部门无人过问。

  10月30日,记者来到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施工现场,一位施工技术员吴某告诉记者:我们施工方几个月前就来了 ,因为我们以为征地补偿工作都做好了。可是来了以后才知道,他们还有很多工作没做,土地根本没征好。

  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指挥部征迁科徐科长说:我们这里是以县长24号令征地补偿的,芦田村每亩4万元。记者问芦 田村农田为什么只评四级及县长24号令具体是什么内容?徐科长说:《土地法》不适合我们这里,我们这里征用土地都是以 县长24号令办的。记者问到征地程序及村民被打一事时,徐科长借口有急事婉拒了采访,并一再告诉记者:有事找领导去, 反正我们不会打人。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所陈所长说:我们这里一般的项目都是先用后征,领导点头就行了,等大量手续办好了, 再用地与领导的要求有矛盾。诸永高速征地可能没批下来。前段时间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也来人了,说这是违法用地,但后来 没有通报批评。我们有“县长24号令”,我们各项工作都以“24号令”执行的。我知道芦田村的农田是好,赔的是有点少 ,但“24号令”有规定,我们改不了,没法改,一改就乱了。随后,陈所长为记者送上了一份24号令复印件。

  对于这份“县长24号令”,一位法律人士认为,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 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 民的意见。

  在永嘉县一些村民看来,国法应放在第一位,他们认为地方政府应依法办事;而在永嘉县有关部门和个别领导看来, 有了“县长24号令”,他们就必须执行“县长2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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