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决定提高四省区煤炭资源 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5: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工人日报报道,中国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决定,自1月1日起,湖北、广东、湖南和内蒙古四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6元、2.5元和3.2元;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由原来的减征60%改为减征4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此次煤炭资源税调整是2005年以来的第二次调整。同时调整的资源税项目还包括:取
此外,今年起,将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天津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财政部人士称,该举意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