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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清华名义招韩国留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6: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7名韩国留学生看到北京某学院声称“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教授授课”、“保障最高合格率”,开办大学预科班和语言班的广告后,缴纳了15万余元的学杂费,开课后才知上了当,遂将学校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了解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教学服务合同纠纷案已作出宣判,因被告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一中院缺席判决两被告退还7名韩国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2004年,董赫等7名韩国学生分别通过杂志看到开办大学预科班和语言班的广告,内容有“由清华大学直接运营,因此能保障最高的合格率……由清华大学在职教授授课”等。董赫等人按广告所留地址找到该学院,院址楼上广告牌为“清培教育中心”。院方负责人称该学院由清华大学的直属机构开设,并可以办理全部的留学手续。董赫等人遂向学院交纳了每人3600美元的全年学费及其他杂费。

  但在2004年9月正式开课后,董赫等人发现教学课程及师资与广告内容及院方的承诺严重不符。后得知,该学习班并非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培教育研究院也不是清华大学的直属机构。董赫等7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退还其学杂费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办学校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及资质,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开办此学习班属于非法办学,应承担全部责任。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已丧失抗辩权,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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