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房产缘何突然易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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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6:4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九梅) 房子买了4年了,25户房主边维持生计边等待着房本的到来,可忽然有一天,法院贴出了公告,这些房子不属于他们,已另有房主。 ★法院贴出公告:未经该院许可占有公告中的房屋者在3日内搬出 2005年12月9日,呼市玉泉区大南街头道巷A座一层25户居民看到楼前贴的公告,是
25户业主惊呆了,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他人的了,而且法院还限期搬出? ★房主:买房有购房合同 王金镛在2002年5月份在玉泉区大南街头道巷A座一层购买了4套门脸房,2003年房屋交付使用后,他将其中的2套房子租给了他人使用,当时房子的开发商是内蒙古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房时是期房,有购房合同。 苏继承是这25户业主之一,他是用一次性购房款买的门脸房,现在经营着一家骨头馆,生意一直不错,自从法院的公告贴出来,他就没心思做生意了。置房是一生的大事,自己半辈子省吃俭用买的房子如今要成别人的了,怎么能再有心思做生意呢?在这之前,他多次找过内蒙古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办房本,公司说正在办理,让他等一等,没想到等来的却是通辽中院的执行书。 昨日,王金镛、苏继承等5名房主给本报送来了25户业主的联名申诉书,要通过合法途径保护他们的合法财产。 ★海源公司:法院查封前未到银行核实情况 内蒙古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销售的唐女士说,她为了此事整日奔波在通辽的有关部门之间,现在刚从通辽回来。这件事的起源是公司和孙宪忠有工程款纠纷问题,孙宪忠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通辽中院来呼市房产局查封了公司的财产——25户业主的房子。这25户业主的房子是2002年出售的期房,房本都押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山路支行,并且房主已还了两三年贷款了,通辽中院在查封公司财产之前没有到银行核实这几幢房子是不是贷款买的。 唐女士说,海源公司欠孙宪忠的工程款是120万,公司前几天已将485平方米的房子和10万元现金交到了通辽中院,剩余的款在本月底还清,现在正在和通辽中院协商这件事情。 ★银行:紧急请求自治区高院行使监督权 2005年5月20日,中国银行呼和浩特中山路支行给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紧急请求,申明: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期间,按照各购房人与内蒙古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购房合同》及我行与海源房地产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及我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截止到2003年1月29日我行共计向购买海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玉泉区新生街西侧(大南街头道巷)16户业主发放了104万元按揭贷款,在海源公司收到上述业主全部房款后,海源公司将上述房屋全部移交上述业主。2003年12月25日,正当海源公司依法为上述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及抵押登记时,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依据因海源公司在通辽和另一自然人发生了经济纠纷而作出的判决查封了已被海源公司出售并被上述业主合法占有的上述商品房,现我行紧急请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行使监督权,停止通辽中院的违法执行行为。 ★通辽中院:一直要执行下去 通辽中院梁院长说,对于这25处房产,该院已经经过拍卖阶段,现正在执行中,并且一直要执行下去。 ★第三人无过错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这25户房产到底归谁所有,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