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愿望以法律形式固定 中巴睦邻合作条约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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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8: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互换批准书仪式今天在北京举行。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和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萨尔曼·巴希尔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 《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中国总理温家宝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与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共同签署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巴基斯坦内阁先后完成审议工作并批准该
双方互换批准书,标志着两国已完成国内全部法律程序,条约自2006年1月4日起正式生效。 武大伟表示,《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中巴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标志着中巴全天候友谊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今年是中巴建交55周年,相信在中巴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会进一步向前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