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家法处置”道出了法治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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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1:05 新桂网 | |||||||||
前不久,贵港市港城镇旺华村发生了一起“非礼纠纷”,为惩恶扬善,村中的宗族长者主持宗族会议讨论,认定男方有非礼的事实,并对其做出“族内孤立”的处罚。男方不服,企图打官司讨回清白,结果却因将“家丑外扬”,引起了更大的不满(据《南国早报》2005年12月30日报道)。 村规民约在规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邻里和睦、解决农村一般性纠纷中的确可以发
不可否认,基层农村的一个弊病即是法治工作不到位。这体现在村民法制观念淡薄,裁断争端、纠纷、甚至是违法乱纪行为都依赖与信赖族规、村规、家规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通道。这是值得反思的。它昭示了一个现象,即是当地村民通过自己的公约和规定,可以有效及时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低成本换来快捷和相对公正的结果。而法律途径往往耗时长,浪费金钱,甚至过程漫长。如此以来,自然是依靠“自己的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贵港市港城镇旺华村就是一个基层农村的典例。 而那些法治工作到位的地方,人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结果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这些地方,大家依靠的是法律行政机关的工作,村规民约的影响都是极小的,很难出现旺华村的这种事情。 ■广东 吴帅 编辑:杨东 作者:吴帅 | |||||||||